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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1 21:21:44点击: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公司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公司根据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扬奋发有为、团结奋斗的精神,转坐商为行商,化行商为行动,将行动变结果,强化开拓市场、持续业务创新,公司母港集装箱吞吐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第十四年保持世界首位。公司强化资金管理,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加强预算约束与引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继续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的业务数据属于快速统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贷款对象: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主要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

  综上,根据公司2024年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4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的委托贷款(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明细详见下表: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委托贷款明细中借款方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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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为盘活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或其指定的境内关联企业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二是,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各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详见本公告“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相关内容。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瑞兴路58号6幢一层102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食品销售;燃气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钟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肥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木材销售;电池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无船承运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设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洗车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住房租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上港集团持有5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0.63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8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2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0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0.66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6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此前未对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沿海及长江干线普通货船运输、长江干线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产品零部件包装、分装,物流策划、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物流软件的开发,仓储(不含危险品),承办水路、陆路、航空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及运输信息咨询业务(不含船舶代理)

  主要股东:上港集团持有20%股份,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持有80%股份。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6.8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6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5.21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13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5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5.59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8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此前未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包装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0.7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6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5.15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5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5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1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81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5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此前未对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营范围:1.合资经营盐田港一期工程六个泊位及其配套设施(包括码头、堆场、仓库、装卸设备等);2.合资建设和经营二期工程的三个集装箱泊位;3.经营其它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主要股东: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1%股权,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9%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8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0.5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9.29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6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9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6.71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3.7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32.94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8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了合计人民币4.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分别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不存在对盐田码头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营范围: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集装箱租赁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房租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港口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主要股东: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持有59%股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1%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4.4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3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9.1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3.5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3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5.3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7.02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8.30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6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此前未对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营范围: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港口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集装箱拆装箱;集装箱的修理及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除外);货运火车站服务;港口机械、设备、设施租赁和维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船舶港口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远海运港口(南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53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2.5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6.97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1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86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8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7.00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目前未对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60.84%股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27.59%股权,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3.66%股权,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3.49%股权,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2.37%股权,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1.50%股权,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0.55%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719.69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73.2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046.4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72.8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8.45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809.84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19.6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090.15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00.0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5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合计人民币4.84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5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三利音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0.35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1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0.25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0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55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0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0.19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0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合计人民币0.14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分别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2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4年3月23日、2023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19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在2024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365买球app官方网站、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8家借款方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贷款明细详见本公告“一、委托贷款概述”相关内容。

  (一)借款方对委托贷款还本付息的履约情况良好,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4家借款方提供委托贷款,由各借款方关联股东方对委托贷款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如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4家借款方不能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包括其展期协议,若有)按时支付本金、利息和罚息,发放贷款方将根据约定按借款方拖欠的本金、利息和罚息金额,在借款方关联股东方所享有的可分配股利中予以等额扣除。

  (四)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3家借款方的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委托贷款。

  (五)公司将持续对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2024年1月19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经过综合风险评估,借款人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且还本付息履约情况良好,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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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8家借款方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就其中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3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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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365买球app官方网站。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国际港务大厦(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会议室,以现场、视频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1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2024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2024年度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经过综合风险评估,借款人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和信用状况,且还本付息履约情况良好,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借款风险较低。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一)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委托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二)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95亿元(不含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最长自提款日后不超过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就其中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马士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上港集团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借款方中石油上港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浦之星餐饮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委托贷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三)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根据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将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述委托贷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及《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人民币40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境内新增债务融资额度涵盖的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银行借款,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自贸区债券,公司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授信额度等。融资主体包括上港集团及下属境内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

  董事会同意聘任邹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委员会认为:邹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具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拟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邹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任邹郁先生为公司职业经理人,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到期(或到本人任职年限)止;公司换届选举时如继续提名的,则重新聘任。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聘任邹郁为上港集团职业经理人的议案》。委员会认为:职业经理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港集团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邹郁先生为公司职业经理人,任公司副总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邹郁,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大学学历。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侦查一科科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副局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局长;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局六室主任;上海市纪委、市监委十一室主任;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委员;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

  六、通报了《上港集团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即:《上港集团2024年行政工作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关联交易)为人民币1.25亿元。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为了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为发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公司拟根据持股比例,在2024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武汉港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根据持股比例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委托贷款相关风险防范措施详见本公告“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相关内容。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截至本公告日,上港集团副总裁王海建先生担任武汉港务董事365买球app官方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武汉港务为上港集团的关联法人,上港集团向武汉港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港口装卸、仓储、运输、修理、清洗;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港口发展和建设项目的投资;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水下施工、打捞沉船;船舶修理、机械设备维修;金属结构加工;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黄沙经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销售;展览展示服务;物业服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和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经营;停车场服务;水下清淤工程。(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上港集团持有26.73%股权,上港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持有22.27%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8.10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30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1.80亿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7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7.60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2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1.36亿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05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4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共计人民币1.2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2023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日。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拟在2024年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武汉港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为参股公司武汉港务提供委托贷款,支持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同时,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借款方武汉港务对委托贷款还本付息的履约情况良好,委托贷款事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公司将持续对武汉港务委托贷款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2024年1月19日,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根据持股比例,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提款日后不超过12个月,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将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上述委托贷款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款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上港集团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上港集团向关联参股公司武汉港务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发挥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武汉港务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同时,公司及武汉港务其他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向武汉港务提供同等条件下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相关规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1.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31.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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